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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报销全攻略

来源: 编辑:管理员 点击数: 更新日期:2018-07-28 09:40


 
大家对慢性病并不陌生 
可是怎样申请慢性病及所需的材料您清楚吗? 
赣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医保办为您: 
解读2018年最新的慢性病医保政策 

一、病种范围及待遇

特殊慢性病分为两类,共有30种。

一类病种:7种

1. 恶性肿瘤;2.系统性红斑狼疮;3.再生障碍性贫血;4.帕金森氏综合症;5.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6.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7.地中海贫血(含输血);

二类病种:23种

2. 1.精神病;2.高血压病;3.糖尿病;4.结核病;5.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心梗、搭桥术、支架植入术后);6.慢性心功能衰竭(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7.慢性房颤;8.心肌病(原发性);9.慢性肝炎;10.慢性支气管炎;11.慢性阻塞性肺疾病;12.慢性支气管哮喘;13.肝硬化;14.慢性肾病;15.脑卒中后遗症;16.癫痫;17.重症肌无力;18.血吸虫病;19.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20.痛风;21.股骨头坏死;22.艾滋病。23.血友病。

以上30种病种可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但必须符合《赣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标准(试行)》方可,敬请大家理解配合。

 

报销比例:一类、二类门诊特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甲类为60%,其中,年度最高基金支付限额一类与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统一为10万元;二类为5000元。(注:贫困人口患者按照四道医疗保障线报销比例和年度最高基金支付限额)

 

二、赣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门诊慢性病办理时间、地点、所需材料及申报程序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周六、周日上午8:00-12: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领表处:门诊大厅(一楼)医保办慢病咨询处、各接诊医生处。
申报材料:参保人员携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医保卡,及按《赣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标准(试行)》的规定提交能证明相关疾病的证明资料(如二级以上医院近期住院小结或近三年的门诊病历;近期的检验、检查报告单等,如果现有检查材料不能认定的还需配合进一步检查)。
受理与鉴定: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提交到各接诊医生处,由接诊医生负责受理、审查及收集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医保办进行登记、汇总后由县医保局定期抽调组织慢性病鉴定专家集中审批;经批准后,次月1日起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报销待遇。

 

三、就医报销

1.就医:从2018年元月1日起,经县医保局批准后的县内门诊特殊慢性病人员,从批准的次月1日起,即可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赣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就诊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2.用药诊疗范围:按《赣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用药诊疗范围(试行)》的规定执行。

3.费用结算:

(1)一般门诊特殊慢性病原则上应在县内定点医院直接刷卡报销,不能进行零星报销;

(2)如需长期在县外就医的,可到县医保局办理异地安置相关手续后直接到安置地定点医院刷卡报销;

(3)异地安置人员在安置地由于系统原因不能直接刷卡报销的以及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器官移植后抗排斥、精神病等慢性病涉及的县内不能提供的特殊用药和治疗费用可按县医保局规定进行零星报销。

二附院医保办咨询服务电话:0797—3376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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